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直属机关任务分工方案
牵头单位:人事司
参与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巡视办、驻部纪检组
10.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教育部直属机关基础权责清单》,出台《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强化对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任免权、资金分配权、评审评比权等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下放、转移、委托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全程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出台《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zd司、机关党委纪委、督导局
参与单位: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11.重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估、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以规范管理保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权益,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加强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严肃查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侵吞国家教育资源和权益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所属企业剥离,聚焦主业,集中教育资源办好教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完善实施细则,杜绝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开展教育扶贫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虚报冒领、克扣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治理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进一步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严厉打击执行教育政策变形走样、徇私舞弊、损害教育公平问题。针对群众反映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问题,探索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
牵头单位:科技司、规划司、财务司、教师司、学生司、高教司
参与单位:zd司、人事司、基础司、职成司、督导局、社科司、有关直属单位
六、强化党内监督,使监督优势充分**
12.落实党委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统筹落实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特别是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放在首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督促班子成员落实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精准掌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自上而下引领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教育部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向部党组报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制度,建立部党组成员经常听取分管部门落实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部党组成员定期向部党组和纪检组进行专题报告。党的工作部门,包括党政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审计、后勤等部门,都要负起职能监督的职责,既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司、驻部纪检组
参与单位: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功能。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传导到基层组织,加强日常监督,形成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要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院系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严把政治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特别是教师学生党支部要当好“火车头”,成为党联系团结师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依托。召开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和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小学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思政司、基础司、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