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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招聘范文

 【文秘招聘范文】

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数

计划招聘20人,其中蒙汉兼通工作人员4人。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所报岗位,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9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五)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

4. 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

5. 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4张,并填写《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顾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 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

3.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 面试成绩X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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