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招聘范文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空缺职位一律不递补。
(八)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人员工资由财政局按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如有调动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成员由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革命局长(兼),副主任由旗编办主任卢建飞(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考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旗公开招聘文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